根据新发布的管理办法,省国资委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选择和使用各类中介机构。这不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公司等专业机构,还涵盖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领域内的服务提供方。通过建立健全的遴选机制,可以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利益输送而导致的问题发生,从而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此外,《办法》特别强调了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监督考核措施。例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需定期对受托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对于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服务商,则可能面临退出合作名单甚至法律追责的风险。这种严格的管理制度无疑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鼓励采用电子化平台来进行招投标活动,以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并增强操作便捷性。同时,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情况,所有参与决策的相关人员都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必要的培训教育。
总体而言,《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关注。相信随着这一政策的有效落实,必将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