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经济适用房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需为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
3.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二、房源筹集与分配
1. 经济适用房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
2. 房源分配采取轮候制度,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
3. 分配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购房资格审核
1. 申请人需提交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2. 相关部门将对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 审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房屋销售价格
1. 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核定,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的70%。
2. 销售价格包含土地成本、建安费用以及合理利润,不得附加任何额外收费项目。
五、后续管理
1.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
2.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的,应向政府申请回购。
3. 政府将定期开展使用情况检查,确保房源合理利用。
六、法律责任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购买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我市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具体实施办法,请广大市民予以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