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护理队伍的建设,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护士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同时促进护理行业健康发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无论其工作性质为全职还是兼职,均需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1. 职业道德:重点考察护士的职业操守、服务态度以及对患者的尊重程度。
2. 专业技能: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临床操作能力评估等。
3.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是否熟悉并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4. 继续教育完成度:鼓励和支持护士参加各类培训课程,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考核采取笔试加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主要测试理论知识;而实践部分则通过模拟病例分析等形式来检验实际应用能力。
三、考核周期
每位护士每两年需完成一次全面考核。首次考核时间为取得护士资格后的第一个两年期满时开始实施;之后每隔两年重复执行一次。
四、结果处理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形。对于成绩合格者,将予以登记备案,并允许继续执业;若未能达到标准,则需接受补考或重新学习相关课程后再次申请考核。连续两次未通过考核者,将被暂停执业资格直至整改完毕并通过复审为止。
五、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机制,共同维护良好的执业环境。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获取详细信息。
以上便是关于《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希望广大护理同仁能够积极响应号召,在工作中不断进步成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