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确保职工大会的顺利召开与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职工大会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之一,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平台。通过职工大会,可以广泛收集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职工大会的工作职责、会议程序、组织方式以及监督机制,以确保职工大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职工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负责职工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筹委会由工会代表、管理层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筹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制定年度职工大会计划;
- 审核并确定会议议题;
- 组织会议材料的准备与分发;
- 协调会议期间的各项事务。
第六条 每次职工大会前,筹委会需提前两周向全体职工公布会议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具体议程安排。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开。每次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
第八条 会议主要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
- 审议并通过年度预算报告;
- 讨论并通过重大事项决议;
- 接受职工提案并答复处理情况。
第九条 提案提交截止时间为会议前一周。所有提案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筹委会,并注明提案人姓名及部门。
第十条 对于涉及敏感或复杂问题的提案,在充分讨论后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提请下次会议继续审议。
第四章 监督与反馈
第十一条 成立职工大会监督小组,由部分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会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记录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监督小组有权就会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质询,并要求有关部门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三条 会议结束后七日内,筹委会应将会议决议及执行方案上报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并及时向全体职工通报结果。
第十四条 对于未按期落实的决议事项,监督小组应及时跟进并向下一届职工大会报告进展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制度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即为《职工大会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同仁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到公司的民主建设中来,共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