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资金购置或租赁的公务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公务车辆。
二、基本原则
1. 公车公用原则:所有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2. 节约高效原则:合理规划用车需求,避免不必要的车辆出行,提倡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3. 监督检查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三、具体措施
1. 登记备案制度:所有公务车辆需进行详细登记备案,明确车辆编号、车型、用途等信息,并建立电子档案。
2. 用车审批流程:任何公务车辆的使用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定期核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公务车辆使用情况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4. 公示公开制度:将公务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记录等内容在单位内部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 对于初次违规者,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2. 对于屡教不改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单位领导班子所有。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公共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