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规范幼儿园食堂食品管理流程,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目的
食品留样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每餐次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保存,能够在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查找原因,追溯责任,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留样范围与要求
1. 留样食品种类:凡幼儿园食堂每日供应的所有主副食品、汤类、点心等,均应进行留样。包括但不限于:米饭、面食、肉类、蔬菜、豆制品、蛋类、水果等。
2. 留样数量:每种食品留样量不得少于100克,并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3. 留样时间:每餐次食品制作完成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留样工作,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三、留样操作流程
1. 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品分发前,按餐次、品种分别取样,使用专用留样容器进行密封保存。
2. 留样容器应标明食品名称、留样日期、留样时间及留样人姓名,确保信息可追溯。
3. 留样食品应存放在专用冰箱内,温度控制在0℃~8℃之间,避免污染和变质。
4. 每日由专人负责检查留样情况,确保留样符合规定,并做好记录。
四、留样管理职责
1. 幼儿园食堂负责人负责监督留样工作的执行,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食品管理员负责留样食品的采集、保存和记录,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3. 保健医生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留样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特殊情况处理
如遇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留相关留样食品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确保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幼儿的饮食安全。
通过建立健全的食品留样制度,不仅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还能增强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餐饮服务的信任感。希望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