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院经济管理系志愿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建院经济管理系志愿者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与影响力,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建院经济管理系所有注册志愿者及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师生。志愿者管理工作坚持“自愿、无偿、奉献、服务”的原则,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二、组织机构
经济管理系设立志愿服务工作小组,由系团总支牵头,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及表彰等工作。各班可设立志愿者联络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志愿者基本条件
1. 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
2. 遵守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
3. 能够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服从组织安排;
4. 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
四、志愿者招募与注册
1. 志愿者实行自愿报名、审核登记制度;
2. 报名需填写《四川建院经济管理系志愿者申请表》,经系志愿服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志愿者;
3. 志愿者信息将统一录入系级志愿服务数据库,便于管理和统计。
五、志愿服务内容
1. 社区服务:如敬老院慰问、社区清洁、公益宣传等;
2. 校园活动:如迎新接待、运动会保障、学术讲座协助等;
3. 公益活动:如环保宣传、爱心捐赠、义务支教等;
4. 重大赛事或活动:如校运会、文艺汇演、招生咨询等。
六、志愿服务管理
1. 志愿者需提前了解活动内容及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 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
3.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提交服务记录,并填写《志愿服务反馈表》;
4. 志愿者可根据个人时间灵活参与,但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七、考核与激励
1. 志愿者的服务时长、表现情况将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 每学期末将对志愿者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
3. 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参加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评优活动。
八、附则
1. 本办法由四川建院经济管理系志愿服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志愿服务热情,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经济管理系志愿服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