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范文】为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营造文明、整洁、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学校、车站、商场、写字楼、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同时,鼓励室外公共场所也实行禁烟管理,具体由各管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二、禁烟规定
1.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严禁在任何区域(包括走廊、卫生间、休息区等)吸烟。
2. 各单位应设立明显的禁烟标识,提醒公众遵守相关规定。
3. 禁止在禁烟区域内销售烟草制品,相关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提供吸烟设施或服务。
4. 鼓励吸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吸烟,但吸烟区应设在通风良好、远离人群密集的地方,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三、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加强对禁烟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海报、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增强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责任意识。
四、监督管理
1.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2. 公民有权对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处理。
3. 对屡次违规的单位,将依法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共同营造无烟、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知。
XXX单位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