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为规范幼儿园的管理与运行,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本章程是幼儿园依法办园、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幼儿园以“尊重儿童、关爱成长、全面发展”为宗旨,致力于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的成长环境。
二、办园理念
幼儿园秉承“以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兴趣和社会适应能力。通过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幼儿在身体、智力、情感和品德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三、组织结构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由园长全面领导园务工作,下设教学、保育、后勤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同时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家园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幼儿成长。
四、教育教学
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一日活动,注重游戏化教学和生活化教育。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关爱每一位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五、安全管理
幼儿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园所环境、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对幼儿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卫生保健
幼儿园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晨检、午检、晚检,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合理安排膳食,保证营养均衡,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同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幼儿情绪变化,及时给予疏导和支持。
七、家园共育
幼儿园积极构建家园共育机制,通过家长会、开放日、家访等形式,增进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了解与信任。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活动,共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八、附则
本章程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如有修改,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