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流程,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定期安排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增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与理解,推动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信访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推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依法分类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1. 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信访接待工作的开展。
2. 领导干部应按照安排轮流参与信访接待,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接待时间与地点
1. 每月固定安排一天为“领导信访接待日”,具体日期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 接待地点设在单位信访接待室或指定场所,确保环境安静、秩序良好。
四、接待对象与内容
1. 接待对象为因政策执行、权益保障、生活困难等问题需要反映情况的群众。
2. 接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政策的疑问、对行政行为的不满、对公共服务的投诉、对基层治理的建议等。
五、接待程序
1. 群众可提前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方式登记来访事项。
2. 接待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详细记录问题,如实反映情况。
3.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问题,应立即给予明确回复;对于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应告知办理时限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工作要求
1. 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接待服务。
2. 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做到耐心细致、公正公开。
3. 建立健全信访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完整、资料可查。
七、监督与考核
1.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信访接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将信访接待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实施《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也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好信访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