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食堂的管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保障干部职工的饮食安全与健康,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就餐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在食堂就餐的其他相关人员。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食堂秩序和环境卫生。
二、就餐时间与地点
1. 餐饮供应时间:早、中、晚三餐,具体时间为:早餐7:30—8: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2. 就餐地点为局机关食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后厨区域。
三、就餐管理
1. 所有人员须凭本人工作证或就餐卡刷卡就餐,严禁代刷、冒用他人证件。
2. 食堂实行自助取餐制,按需取食,杜绝浪费。
3. 就餐人员应自觉排队,保持秩序,不得插队、喧哗或影响他人就餐。
4. 禁止将食物带出食堂,特殊情况需经值班管理人员批准。
四、卫生与安全
1. 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持证上岗,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 食材采购应严格把关,确保来源正规、质量合格,杜绝过期、变质食品流入食堂。
3. 食堂每日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地面、桌面、餐具等干净整洁。
4. 禁止携带宠物、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食堂,确保消防安全。
五、监督与考核
1. 食堂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设立专人进行日常巡查与管理。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通报批评或取消就餐资格处理。
3. 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断改进管理水平。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下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也可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进一步推动局机关食堂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干部职工提供更加优质、安全、高效的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