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纪律性,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教师考勤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考勤管理,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时间观念,营造良好的教风和校风。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及代课教师。所有教师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
二、考勤方式
1. 教师考勤采用打卡与签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安排。
2. 每日上班前需在指定地点完成签到或刷卡记录,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将如实登记。
3. 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填写相关手续。
三、考勤要求
1. 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上课,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调课。
2. 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及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四、请假与补假
1. 教师因病、事、公等原因需请假时,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2. 紧急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请假期间的教学任务由学校统一安排,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五、考勤考核
1. 学校将定期对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和公示,作为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对于长期旷工、频繁迟到早退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方案须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通过严格执行《教师考勤制度》,有助于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为学校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