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幼儿园病愈返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为保障幼儿园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园内传播,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卫生防疫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幼儿园病愈返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幼儿因病请假后返园复课的流程,确保每位孩子在身体状况稳定、无传染风险的前提下重返校园。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因疾病(如感冒、流感、手足口病、水痘、肺炎等)请假离园后需返校的幼儿。凡因病请假超过三天或病情较重的幼儿,在返园前必须提供有效的病愈证明材料,经幼儿园审核通过后方可返校。
二、证明材料要求
1. 病愈证明应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内容包括:患儿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时间、诊断结果、治疗情况、是否痊愈、是否具备返校条件等信息。
2. 对于疑似传染病或具有较强传染性的疾病,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或“健康评估报告”。
3. 若家长自行在家护理,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上医生出具的康复建议书或健康评估意见。
三、查验流程
1. 家长在孩子病愈后,应及时向班主任提交病愈证明及相关材料。
2. 班主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返园条件。
3. 如有疑问,可联系家长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家长带幼儿到指定医院复查。
4. 经审核合格后,由保健医生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系统中登记备案。
5. 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幼儿正常入园。
四、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突发性疾病或紧急情况,家长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幼儿园,并在返园前补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证明,需经园方同意后方可返园,并在后续补充完整资料。
五、责任与监督
1. 各班教师应严格履行查验职责,确保每一名返园幼儿符合健康标准。
2. 保健医生负责对病愈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园领导。
3. 幼儿园将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宣传与教育
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微信群、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病愈返园的相关知识,增强家长的配合意识和健康防护意识,共同维护园所的公共卫生环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希望全体教职工和家长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