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居民自治的重要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代表机构。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宗旨】
业主委员会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营造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二条【组成与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应为本小区的业主或其授权代表。委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并无违法违纪记录。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职责范围】
1. 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2.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出整改建议;
3. 协助业主大会召开会议,收集业主意见并反馈至业主大会;
4. 管理和使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财务等资料;
5. 组织开展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
6. 协调处理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睦。
第四条【会议制度】
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重大事项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内容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向全体业主公开。
第五条【财务管理】
业主委员会设立独立账户,所有收支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全体业主监督。财务报表应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并接受审计。
第六条【信息公开】
业主委员会应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网站等方式,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布工作进展、财务状况、重要决策等内容,确保信息对称。
第七条【纪律与责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损害业主利益。如有违反,经业主大会讨论可通过罢免程序予以处理。
第八条【附则】
本章程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如需修改,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本章程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业主自治机制,增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积极性,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共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