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x】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新版)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2. 公开透明原则: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应向家长公开,确保收费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3. 服务性与合理性原则:收费应以保障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前提,做到合理定价、收支平衡。
4. 自愿性原则:除政府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外,其他收费项目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 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实行统一管理。
2. 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营养餐供应,实行专款专用。
3. 住宿费(如有):针对寄宿制幼儿,按实际住宿情况收取,标准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 保险费: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自愿原则收取,具体保险种类及金额由保险公司提供。
5. 课外活动费:根据幼儿兴趣发展需要,组织各类课外活动所产生的费用,须提前告知家长并征得同意。
6. 其他费用:如教材费、校服费、接送卡费等,应明确列出,并在开学前向家长公示。
三、收费管理要求
1. 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管理工作,确保账目清晰、核算准确。
2. 所有收费应使用正规票据,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坐收坐支。
3. 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园内显著位置公示,并通过家长会、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家长进行宣传。
4. 每学期结束后,应向家长提供收费明细清单,接受监督。
5.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减免或补助,确保其正常入园。
四、收费监督与责任追究
1.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收费制度执行到位。
2.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 家长有权对收费问题提出质疑或投诉,幼儿园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所有。
3. 本制度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园所发展需要,经园务会议讨论后适时修订。
(新版)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幼儿园管理规范化水平,增强社会公众对学前教育的信任度,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