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关于企业租用资产(包括企业作为承租方或出租方)所涉及的税务处理问题,明确了企业在进行租赁业务时应遵循的相关规定。该条款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发票管理及税前扣除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核心内容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关键信息:
一、核心
1. 适用范围
本条规定适用于企业租用资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无论企业是作为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2. 税前扣除条件
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合同、发票等。
3. 发票管理要求
企业作为承租方,应确保取得的租金发票符合税务规定,发票内容需与实际交易相符。若未取得合法有效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
4. 租赁合同备案
对于金额较大或长期租赁的合同,建议及时进行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5. 涉税风险提示
企业应规范租赁行为,避免因合同不完善、发票不合规等问题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二、关键信息对照表
项目 | 内容说明 |
文件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
条款编号 | 第十九条 |
适用对象 | 企业租用资产(包括承租方和出租方) |
税前扣除条件 | 合理、与收入相关;需有合法凭证(如合同、发票) |
发票要求 | 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发票,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
合同备案 | 建议对大额或长期租赁合同进行备案 |
风险提示 | 合同不规范、发票不合规可能导致税务稽查 |
核心目的 | 规范租赁业务税务处理,防范税务风险 |
三、结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对企业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了合法凭证的重要性。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重视合同签订、发票获取和资料留存,确保税务合规,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建议企业定期梳理租赁业务,加强内部财务与税务管理,提升整体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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