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公务活动的廉洁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务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接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来访人员接待、会议接待、考察交流、招商引资等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凡涉及公务接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基本原则
1. 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事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合理控制接待标准和费用支出。
2. 公开透明: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事先报批,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
3.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接待行为合法合规。
4. 服务保障:在确保纪律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保障公务活动顺利进行。
三、接待审批流程
1. 各部门需提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明确接待对象、时间、地点、人数、事由及预算等内容。
2. 申请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重大或特殊接待事项需报主要领导批准。
3. 接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具体接待工作,严禁先接待后补手续。
四、接待标准与要求
1. 接待标准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接待。
2. 接待用餐应以家常菜为主,禁止提供高档酒水、香烟及娱乐消费。
3. 接待用车应优先使用公务车辆,确需租用社会车辆的,须经审批并按规定报销。
4. 接待过程中应注重安全、保密和文明礼仪,树立良好机关形象。
五、费用管理
1. 所有公务接待费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2. 费用报销需附有效发票、接待清单、审批单等凭证,确保真实、完整、合规。
3. 建立接待费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内部监督和审计检查。
六、监督与问责
1.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追究责任。
3. 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通过建立健全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有助于推动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机关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