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制度】为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的传播与扩散,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幼儿园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通过每日晨检和因病缺课信息的及时登记与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园内的传播,维护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教学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在园幼儿及教职工。凡因身体不适或患病未能按时入园的幼儿,均需按照本制度进行登记与跟踪。
三、晨检工作流程
1. 晨检时间:每天早上入园时进行,由保健医生或值班教师负责实施。
2. 晨检
- 体温检测(使用红外测温仪)
- 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有无咳嗽、流涕、皮疹等异常情况
- 询问家长是否出现发热、腹泻、呕吐等症状
- 检查幼儿口腔、手部、眼部是否有异常
3. 晨检结果处理:
- 对于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不适症状的幼儿,应立即通知家长接回就医,并做好记录。
- 对于轻微感冒或过敏等情况,应由保健医生进行初步判断,必要时建议家长带幼儿离园观察。
四、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1. 原则要求:所有因病请假的幼儿,其家长应在请假当天向班级教师说明病因,并填写《因病缺课登记表》。
2. 登记内容包括:
- 幼儿姓名、班级、学号
- 缺课日期
- 病情描述(如发烧、咳嗽、腹泻等)
- 就医情况(是否就诊、医院名称)
- 家长联系方式
3. 教师应及时将登记信息汇总至保健室,由保健医生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时,应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五、信息反馈与跟踪管理
1. 保健室应定期对晨检和因病缺课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2. 对于连续缺课或病情较重的幼儿,保健医生应主动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3. 幼儿返园时,须持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园,避免带病入园。
六、责任分工
1. 保健医生负责晨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以及因病缺课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2. 各班教师负责协助晨检工作,及时上报幼儿缺课信息。
3. 园长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幼儿园保健室所有。各班级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修订完善。